燃料調整費將更頻密地每月調整
由2019年開始,港燈會更頻密地調整燃料調整費,由每年調整一次,變為按月調整,調整幅度將按前三個月的平均實際燃料成本釐訂。此機制有助更適時反映實際燃料成本,同時減低因燃料價格和燃料耗用量的波動所導致的短期影響。
在此機制下,燃料調整費會先在年度電費檢討按來年預測的燃料成本釐定。年內,燃料調整費將根據前三個月平均每度電的實際「應收燃料成本賬戶調整」(即實際燃料成本與標準燃料成本的差異,再計入燃料價格調整條款賬之利息),與年度電費檢討預測每度電的應收燃料成本賬戶調整之差異,按月調整。
如何計算燃料調整費
為了預留時間收集實際燃料成本數據和進行結算,每年一月份和二月份的燃料調整費將按年度電費檢討中釐定的燃料調整費收取,而按月調整會由每年三月份開始。
下圖簡要說明該調整機制。港燈於二月份收集和計算一月份的實際燃料成本數據,因此三月份的燃料調整費,將根據前三個月平均每度電的應收燃料成本賬戶調整(即利用兩個月年度電費檢討預測的每度電應收燃料成本賬戶調整及一月份實際每度電應收燃料成本賬戶調整計算),與年度電費檢討預測的每度電應收燃料成本賬戶調整之差異作出調整。於四月份,由於已收集和計算三月或之前月份的實際燃料成本數據,因此五月份的燃料調整費將會按前三個月(即一月、二月及三月份)平均每度電的應收燃料成本賬戶調整,與年度電費檢討預測的每度電應收燃料成本賬戶調整之差異作出調整,如此類推。